12月7日,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青海地矿局作为青海省内主力地质勘查单位,肩负着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任。双方合作协议的签订,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也是青海省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形成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的重要机遇。双方本着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加快矿产资源勘查战略合作方面达成六项协议。
一是建立地质勘查开发协调机制。按照“战略合作、促进发展、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战略合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地质勘查最新进展,解决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公司与国有地勘单位相互联动的地质工作新机制。
二是青海地矿局将发挥自身人才、设备、技术和矿业权、信息优势,为青海省的资源勘查和开发规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资源勘查程度与水平,为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青海省国投公司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构,对资源优势产业和高新产业、对合作区内地质勘查开发项目,作为政府融资平台载体,加大资产运作,拓宽融资渠道,构筑合作勘查开发融资平台;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共同推进合作矿产勘查开发工作良性滚动发展。
四是按照商业性风险投资勘查机制,青海地矿局所属各单位向国投公司积极推荐自己拥有矿业权的项目和新的工作靶区,每年不少于10个,供国投公司优选。国投公司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1.5亿元的风险勘查资金。
五是青海地矿局所属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国投公司于次年元月底前完成项目筛选,地矿局所属各单位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的设计编写和审查工作。具体勘查资金的安排使用根据选定项目的勘查方案和国家、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确定,以委托方式签订勘查合同。
六是国投公司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和进度,保证勘查资金及时到位,地矿局所属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和成果的提交。国投公司在国内外拥有的其他勘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地矿局所属各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