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世界各国防范“偷渡”的做法,就是一堵了事,即坚决将那些有移民倾向的人拒之门外,如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就有一位想与孩子团聚的老先生曾经16次被拒签;又如罗马尼亚原来签证很容易拿到的,现在因积极申请加入欧盟,所以也只好牺牲自己招商需求,而按照欧盟国家严防偷渡客的旨意,将签证严审3个月才能批准。更有甚者,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每天只办理2个签证的斯洛伐克。
这一切围堵中国人境外发展生存权的做法,正如大禹治水期间采取的不同方法,所达到的不同结果一样,即凡是采取古代鲧治水只堵不疏的地方都被洪水堵得决堤泛滥成灾了,凡是采取大禹治水以疏导泄洪为主的地方,则没有洪水积聚泛滥成灾的现象。
这就是说:对于富裕起来的中国人选择境外发展的生存权一旦长期得不到满足,那些越堵越膨胀,越聚越多的非法“偷渡”移民,势必会给各国政府带来诸多难以控制的烦恼。为此,笔者就中国“偷渡”与出国创业问题特作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即抓紧制订《中国侨民保障法》。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移民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目的都非常明确,就是有利于本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国自开放以来已经制定了许多涉外法规,但就是没有《中国侨民保障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疏漏和缺陷。是中国不需要吗?是条件不具备吗?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再拖延下去了。
笔者以为《中国侨民保障法》的初步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国公民户口本全部更换为中国护照。以此方便中国公民日益高涨的出国观光旅游、创业和跨国婚姻等多方面涉外需求。
2、在全国各地设立侨民保障服务机构,指导帮助中国公民走出去发展。
3、凡因出国创业需要必须加入别国国籍者,依照侨民保障法可以为之保留中国国籍,如果其他国家移民法规定不允许保留双重国籍的华人,中国出入境管理机关也可为之提供便捷签证和长期在中国生活等方面优质服务。
4、中国公民有申请出国创业贷款优先权,凡是有财产抵押能力或亲友担保的皆可酌情为之提供政府低息贷款。
5、为了方便中国公民贷款出国创业,中国政府应加大援外贷款数额。即凡是愿意接受中国公民创业国家,中国政府将为每位中国公民提供10万元人民币创业种子基金,如果一个非洲国家接纳1万名中国公民就可获得10亿元人民币的援外资金。这样做加深了中非友谊,又推动了发展中国家文明进步。
6、中国援外资金,优先支持现有华商不足1万人的国家。
7、中国公民优先享受援外贷款对象为:三峡库区移民,城市发展被征用土地居民,以及手中拥有过剩设备急需转移到有需求国家发展的资产经营者,技术发明急需转化者和当代大学生等。
8、凡申请出国贷款的中国公民必须严格接受国际关系礼仪等方面培训,以此规范出国创业者道德风范,为国争光,杜绝中国公民在国际上做出有损国格人格事件发生。
9、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规范中国公民管理权,同时有义务为中国公民排忧解难,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生命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0、凡保留中国公民身份的驻外侨民有优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对侨民服务质量有建议权、质询权等。
中国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支持中国公民走出去发展。并通过侨民创业努力,在加倍受益中维护中国人在国际上的勤劳、创业形象。
各国政府也应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打击非法“偷渡客”,支持公民通过正常渠道走出去创业行动。
总之,有了《侨民法》,中国侨民就有了法律保障,想到国外发展的人也就有了正常的出国渠道,屡抓不绝的偷渡问题就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解决好中国公民生存权发展权问题,就是要靠国与国政府间的友好配合,相信在“合作谈好处”的互惠互利中,各国人民团结奋斗目标总会走到一起来的。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将非法偷渡者变成合法创业者,世界上一切黑吃黑蛇头恶势力就会不攻自破,在维护人权的全球化经济时代,“偷渡客”这个词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在人们的视野中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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