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组赴全区各盟市,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涉及国土资源系统的整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督查组重点对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退出、已退出探采矿权的环境恢复及环保督查整改的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现场办公,同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反馈当地政府,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实意见。
根据督查情况,内蒙古厅提出了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三项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等整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综合施策,凡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企业一并列入中央环保督察中立即清理、进行生态修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敏感地区、保护区严防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坚持退出补偿与环境治理挂钩的原则,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从5月11日起,各地区每两天将退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力促所有保护区内矿业权落实退出目标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