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批实施。《规划》明确了烟台市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
《规划》提出,在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要建成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大型矿山90%、中型矿山80%、小型矿山5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历史遗留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70%,矿山土地复垦化面积12 平方千米,治理面积154平方千米。基本完成全市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废弃矿井和采空区调查与治理工作。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实现边开边建边复垦。
《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体制,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资源开发保护与矿业发展新格局。
此外,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规划》提出,开展金矿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已有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新增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3~5处。新增岩金金属量550吨、铁矿600万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5500万吨,金矿石量2000万吨(金金属量48吨)、铁矿1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水泥用大理岩)107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38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3%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达标率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