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同时,不良率指标考核有所放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等。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户数6448户,比2018年初增加1200余户;融资余额985亿元,比2018年初增长98%。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此类业务发展。一是价值评估难。一方面,从“海量”的知识产权中梳理出真正有独立市场价值的权利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业银行缺乏独立评估的能力,外部评估机构数量较少、权威性不足、费用偏高。二是处置变现不易。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下降明显,处置变现缺乏成熟的市场。
针对这些实践中的困难,《通知》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评估难问题。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等。
另外,对于处置难问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从源头上把好风险,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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