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20日
编者按:采矿活动是人类依靠自己的智慧用自然资源创造财富,发展经济和营造美好生活服务的一种手段。然而,任何开采行为所造成矿区及周边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环境破坏,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始终是一对矛盾。任何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地质、生态环境的持久性支撑。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主要空间。环境是资源、资产,也是生产力、竞争力。因此,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好已经十分脆弱的地质生态环境,应当成为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可持续发展国策的座佑铭。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克山县以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已任,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于全面履行矿政管理职责的业务活动之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两手抓方针的做法,值得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借鉴。
克山县抓住整规契机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克山县国土资源局在二年多的整规工作中,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与目标之一,适时转变管理思路和方式,认真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针,不断强
化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力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提升地质环境准入门槛,开采前审查落实治理恢复责任。克山县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国土部门的部署,改变了过去那种“光开采、不保护,光破坏、不恢复”的老路,在全县推行“开采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在先”的制度。凡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一律先由申请人编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报告书,制定在开采中的具体保护方案,经县、市二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收取闭坑抵押金,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利用合同书,具备上述条件的,方可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否则不予办证,不准开采,从而,依法落实了开采者对矿区的保护、对采坑的治理、对破坏的环境恢复利用责任。这样如遇不履行治理、恢复合同的,国土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依法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保护、治理、恢复利用义务。
二、严把矿山年检关,督促采矿权人在开发中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克山县注意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工作溶入一年一度的矿山年检内容之中,严格把关,认真检查,逐一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按照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与合同所裁明的范围、方式、时限、标准等进行治理恢复,做到一手抓开发,一手抓治理,把“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体现在“在开发中保护”的动态管理之中,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进而该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较好地统一于矿管部门的办事程序与业务活动整体之中,呈现出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态势。
三、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切实整顿以牺牲地质环境为代价的破坏性开采行为。一是克山县国土部门对全县因采矿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1454亩废弃采坑,责令开采人采取“宜渔则养,宜树则裁、宜耕则种”等切实措施,限期予以治理恢复和有效利用。克山农场制砖厂对所造成的115亩和克山镇的153亩废弃地,用推土机推平后都分别种植了粮食作物或利用自然水面养鱼,增收40多万元,既创造了经济效益,又恢复了生态环境。二是联合公安、法院、水务等部门通过专项行动,对因违法开采造成的生态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恢复采砂坑3处,面积约4262.13m2,恢复土地原状1处,罚款2万元,并对有关非法破坏地质生态环境人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使该县的非法采矿和因采矿随意破坏地质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得到了抑制。目前,全县1454亩废弃采坑绝大部分都得到治理恢复和有效利用,仅两年功夫即可增加收入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