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要闻 | 专家视点 | 钢铁市场 | 矿权转让 | 最新法规 | 选矿设备 | 港口报价 | 宝贝矿产 | 上市公司 | 地质公园
产业资讯 | 国企动态 | 能源市场 | 项目合作 | 跨国投资 | 勘探设备 | 国际展会 | 企业会员 | 人才市场 | 珠宝鉴赏
国际矿业 | 市场预测 | 有色市场 | 矿权拍卖 | 使馆信息 | 破碎设备 | 矿区巷议 | 地勘简讯 | 资源开发 | 矿业院校

网站首页 矿业新闻 市场动态 矿权交易 矿石交易 金属供求 政策法规 国际合作 展会信息 上合组织 矿业设备 地勘动态
全球矿产资源网——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历年矿产法规政策查询
  历年矿产法规政策查询
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二
日期:2010.07.06 资讯来源: 浏览人次:23571
第十七条 纳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纳补偿费费额可由征收主管部门直接核定,纳费人必须按照核定金额如期缴纳:

  一、未按征收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费申报,经征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纳费申报所依据的资料残缺、难以查证,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

  第十八条 征收的补偿费以及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罚没款,必须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及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有银行账户的纳费人,按照征收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上核定的应纳金额(含滞纳金及罚没款),自行填制《矿产资源补偿费交款单》,到当地中央金库办理手续,以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补偿费。

  无银行账户的纳费人,按照征收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以现金形式向征收主管部门缴纳补偿费(含滞纳金及罚没款),由征收主管部门填制《矿产资源补偿费交款单》,到当地中央金库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征收主管部门可以检查、取录纳费人计算补偿费所应使用的任何原始单据、票据、会计账目、记录及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 纳费人在中止或终止生产应费矿产品之日起十日内,应结缴补偿费。

  矿山企业依法关闭的,自批准闭坑之日起停止计征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申请免缴、减缴补偿费的,一律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征收主管部门在接到矿山企业减交、免交补偿费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5天内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生30日内,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获准免交补偿费的企业,每半年应向征收主管部门报送矿产品名称、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 补偿费的征管工作人员执行征收和检查公务,应出示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员证》。

  第二十五条 征收主管部门直接收取现金形式的补偿费、滞纳金、罚款等,必须使用地质矿产部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征收部门不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据的,纳费人可以拒绝缴纳。

  第二十六条 各级征收主管部门必须按月编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报表》,逐级上报,同时抄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

  县级征收主管部门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报表报送地级征收主管部门;地级征收主管部门于月度终了20日内将汇总的报表报送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补偿费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检查、取录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补偿费的各种票据和资料。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对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补偿费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检查、取录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补偿费的各种票据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中央返回我省的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管理。其分配比例为:省财政10%,勘查基金40%,省矿产资源保护及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经费10%,县财政40%(必须确保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人员正常开支和工作经费的需要)。

  以上各项基金和专项经费的储存、划拨、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一律按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发布的(94)财预字第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依法征收补偿费成绩显著的,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纳费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征收主管部门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一、在征收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补偿费的;

  二、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少缴补偿费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征收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征收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征收补偿费的资格,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多征、少征、不征补偿费;

  二、不使用地质矿产部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征收补偿费;

  三、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补偿费。

  第三十四条 征收补偿费的专用单据、报表,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商省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颁发使用。

  第三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取得征收补偿费的资格后,应向同级物价主管部门申领行政性收费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收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内各级政府颁布的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994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全球矿产资源网无关。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信息  
· 商业性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 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 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
· 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我国矿业权评估九项准则简述
· 关于探矿权申请人认定问题的复函 ·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使馆信息 更多>>
 ·  
跨国投资 更多>>
 ·  
上市公司 更多>>
 ·  
国际矿业合作 更多>>
 · 由江铜等共同投资的赞比  
 · 加纳将获得6.49亿美元的  
 · Prospect Resources Ltd  
 · Hastings Technology Met  
 · Lake Resources NL (ASX:  
 · Core Exploration Ltd (A  
 · Hastings Technology Met  
 · 亚洲市场报告:Highlands  
 · Cobalt Blue Holdings Li  
 · Prospect Resources Ltd  
客户服务:[www.worldmr.net]      电话:010-67187986 010-67193911 手机:15810143861 (信息发布会员登陆请打手机)
人才招聘 | 微信平台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邮箱 67193698@163.com 版权所有:全球矿产资源网 京ICP备08010093号-1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function login(param){ g_pop=new Popup({ contentType:1, isReloadOnClose:false, width:454, height:130 }); g_pop.setContent("title","登录"); g_pop.setContent("contentUrl","../../../../forajax/login.aspx"+param); g_pop.build(); g_pop.show(); return fal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