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1.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鼓励外商举办出口型企业,将产品100%外销的允许类项目列入鼓励类目录。
2.鼓励外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
3.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者以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
4.从事风险勘探的外商,按照被授予的探矿权,对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具有开采经济价值的非油气矿产资源,保障其享有法定的优先采矿权。
5.允许外商以先进技术或设备参服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允许外商购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6.外商投资取得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7.在勘查设备、器材的进出口方面,外商可以与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法人企业享受同等待遏。
税收政策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 税收优惠。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的税种 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1.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 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 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 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 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 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2.流转环节税
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与国内企业统一的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对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 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 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3。进口环节税
关税税率:中国政府自91年起8次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目前平均关税税率 已降至16.5%。
进口设备免税:目前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金融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 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 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 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外方股东担保和外汇担保人民 币贷款应符合产业政策,可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 购汇。
2.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贷款。
3.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方投资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4.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
5.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地区政策
1.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报经国家批准后实施。目录内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3.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