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一词的使用源于古希腊时期,与其他频繁出现在文艺理论中的词汇一样,在不同的语种当中,都有相应能够用以表达“形式”的词汇。“形式”一词的语义宽泛而模糊。在康定斯基(Wassily Kandinsky, 1866—1944)认识中的形式等同于在同一平面里的抽象的形式,或者说是在同一平面里抽象元素的组合关系,但形式在绘画里的存在从认识的角度上是非常宽博的,平面元素的组合关系只能看做是对形式的一种理解方式。在有自然内容的“写实”绘画里包含的形式因素则是更加多元多层、丰富多彩的。
根据波兰美学家塔达基维奇(W.Tatarkiewicz)总结,出现在美学史上的“形式”最少有五种意义:第一种意义是指被直接给予感觉的东西;第二种意义是指各个部分的排列;第三种意义是指对象的范围或者轮廓;第四种意义是指对象的概念本质;第五种意义是指心灵对于感性对象的作用,但“形式”在历史上所指的意义远不止此,在未来,随着历史文艺情境的转换,“形式”也必然会承载新的意义。总体概括一下,形式之意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深层的“形式”是内在的构成本质,是先天规范;次深层的形式是各个部分的排列组合原则;表层的形式是外在的直觉感性风貌。形式这个概念因而也可以演绎为内外之分、本末之分、形上形下之分、感性理性之分、表层深层之分、广义狭义之分等很多相对的范畴。所以“将形式即本体的命题归结为语言本体论是不严谨的,因为形式除了语言之维之外,还有结构、组合、排列等形态”。当然,这仍然是一个“语言”问题,是一个如何规范作为概念的“形式”和语言的能指和所指的问题。本文所探讨的“形式”是与视觉乃至与具体的与“写实”绘画语言相关的狭义形式。
在艺术的发展进入20世纪之后,潮流与主义层出不穷。如果一定要在现代主义绘画诸流派中探寻某种共同点的话,那么对于“形式”之追求可谓一致。一般而言,现代主义者所提倡的形式乃是与自然对立的形式,是抽象而出的简单形式,而不是指综合关系。20世纪的形式主义理论只关注视觉艺术作品本身的结构,关注由视觉而派生的生命之体验,而不仅仅把形式当做所谓“内容”的外衣。形式批评正是基于这样的体验基础。最早描述这种纯粹形式体验的人是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康德认为,由形式引发的趣味判断是完全可以独立且与形式无关的任何属性。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综合了包括莱布尼咨(leibniz, 1714—1762)理性主义和伯克(Burke, 1729—1797)的感觉主义得出的一个结论,即“美在于形式”。这个判断有两个核心意义,其一是指美的存在与发生是独立于逻辑和概念的;其二是指美就在于直觉形式的生命体验。这个著名的结论对于现代形式主义理论来说可谓开启了精神的源头。首先,这个判断将美与逻辑分离,从而抛弃了古典时期美学在论述美的时候被赋予的所有多余的赘疣,尤其是一些独断的、形而上的虚拟本体以及所附属的某些具体的观念内容;其次,强调了生命对于形式的直觉体验,这也是现代形式主义的核心精神。
康德开启了形式主义之门,其后的形式主义理论从李格尔(Alois Riegl, 1858-1905)到沃尔夫林(Heinrich Wolfflin, 1864-1945);从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 1881-1966)到罗杰·佛莱(Robert Fry, 1866-1934),从卡西尔(Enst Cassirer, 1874—1945)到朗格(Susanne K. Langer, 1895—1982),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于康德这一判断在不同侧面和深度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