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2处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绥滨县国土资源局拟对以下2处采矿权予以公开出让。目前这2处采矿权储量检测和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明细:
序号
|
拟出让矿体
|
开采矿种
|
矿区位置
|
资源量
万m³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起始价
|
加价幅度
(万元)
|
总合计
(万元)
|
1
|
绥滨县忠仁镇一号矿体
|
建筑用砂
|
绥滨县忠仁镇
|
7.87
|
2
|
2
|
5.4125
|
0.5412
|
5.9537
|
2
|
绥滨县新富乡一号矿体
|
建筑用砂
|
绥滨县新富乡
|
7.16
|
2
|
2
|
4.9651
|
0.4965
|
5.4616
|
二、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7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16年10月19日15时
(二)申请时间:2017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9日15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时(必须截止时间前存款到指定账户)。
经审核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9日15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 20日8时30分至2016年10月30 日17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名义参与竞买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证明(及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收据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以个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发票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三)联合竞买的应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四、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发布媒体
(一)鹤岗日报
(二)绥滨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www.hljsblr.gov.cn
七、出让人及地址
出 让 人:绥滨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地点:绥滨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声宏
联系电话:0468---78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