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协定”对双方的约束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我们知道,在冒顿单于从白登撤围之后,汉匈双方订立了“和亲协定”。关于“和亲协定”的有关情况,《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及卷112《主父偃列传》都有汉高祖派刘敬到匈奴“结和亲之约”的记载。从《史记》、《汉书》、《资治通鉴》、《通典》及《册府元龟》等书的有关材料来看,“和亲协定”主要包括五项条款:一是汉朝将公主嫁给匈奴单于;二是汉与匈奴划疆立界:“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于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毋离,臣主相安,俱无暴虐”,“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三是“汉与匈奴约为兄弟”,双方成为兄弟之国,享有平等地位;四是汉朝“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而匈奴不再侵扰汉朝;五是双方进行一些“通关市”活动。由此可见,“和亲协定”的主要目的是避免战争,发展经济贸易关系,使双方人民都有能得到实惠。汉匈和亲后,匈奴冒顿单于对雁门、云中的侵扰相对减少的事实,足以说明“和亲协定”对双方均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汉匈双方关系的不断变化,刘敬与匈奴订立的“和亲协定”,在以后的和亲过程自然会作一些调整,使其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如汉武帝刚即位就“明和亲约束”,而且在后来还想增加“以单于太子质于汉”的条款,结果遭到匈奴的强烈抵制。这也说明,无论怎样修订“和亲协定”,都必须遵循刘敬与匈奴订立的“和亲协定”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引起一方的不满,甚至会引发争端。
由此可见,汉匈和亲是当时必然趋势,和亲会使双主有更多的回旋余地,从而尽可能地避免战争。对此,刘邦和刘敬等人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即使清朝人刘献延和陆次云也都认为,“汉家长策在和番”,“安危大计在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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