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史》记载,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关闭了“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撤销自唐朝起就担负着海外贸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官方海外贸易市场彻底关闭;十四年,“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刻连素与明朝交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强行将舟山岛及其他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二十三年,再颁“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三十年,再次颁布法令,禁国人下海通商。
为了加强海禁,彻底断绝沿海地区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中规定道:“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同时,对持有和使用、买卖海外产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实行了严酷的制裁。如前所说于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番香、番货等物一条,就有对应的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
而在日本,当南北朝混战结束整个社会恢复到一定程度后,便开始感受到了明朝海禁带来的影响,尤其是高、中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严重缺乏,让幕府以及上层社会深感不适,而丝绵、棉布、铁器、茶叶、药材等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物资的的缺乏,也给百姓生活带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应永九年(公元1401年),后小松天皇遣使入明朝上表,这是明朝开国后日本第一次递交的正式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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