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与散商的在华贸易活动,都是以牟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为基本目的。受这种基本动因驱使,东印度公司与散商在对华贸易活动中,有其相互配合、串通一气、共同经营的一面。在鸦片贸易上,两者一个控制鸦片在印度的生产和供应,一个从事鸦片在中国的走私和推销,一暗一明;一个在幕后,一个在台前,配合得非常紧密。在对华贸易的资金平衡上,散商港脚贸易赚取的白银,供应东印度公司在广州极重要的茶叶投资的资金,达到扭转白银流向、解决中英贸易中英国严重入超问题的目的;东印度公司为换取散商白银而开出的汇票,又为散商将在华贸易中获取的巨额利润汇回英国提供了方便途径。商散在与东印度公司互为依赖,互为补充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不断扩大港脚贸易,进行疯狂的鸦片走私和继续从事棉花贸易,把亚太地区越来越多种类的商品输往中国,达到不断扩充自己实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不断设法逃避和抵制东印度公司的管制,使自己在中国站稳脚跟,不断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最终导致了对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特权最猛烈的冲击。“如果说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是在法律理论上取得了反对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斗争的胜利的话,那么,港脚商人则是在实践中日渐取得了反对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斗争的胜利,他们不自觉地充当了新兴工业资产阶级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急先锋。”
“散商作为一批新兴的资产者,既有先辈海盗掠夺的残暴性和冒险性,又有资本家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贪婪性与猖狂性。” 英国散商通过以下三点基本完成了独立贸易的过程。
第一,1819年,新加坡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而成为自由港,散商将茶叶和棉、毛织品在新加坡转口,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可以摆脱公司在程序上的控制,非法贸易成了合法贸易。
第二,在伶仃岛的外洋场所的鸦片贸易,使得散商逐渐摆脱了东印度公司驻华监理委员会的控制。
第三,散商由于不满公司的汇票兑换制度转向使用以美国人的伦敦汇票为基础的信用机构,使得散商在经济上不再依赖公司的程度有所增加。
通过以上三点,散商在广州和在伦敦势力都日益增长。19世纪30年代,中英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总值,已经有一半以上归入港脚商人手中。中印之间的贸易已三倍于中国与英伦本土之间的贸易,这时的港脚贸易成了中英贸易“整个结构的基石”。散商不仅逐渐摆脱了东印度公司的支配和羁绊,反使公司在经济上日益依赖他们,而且利用其与英国国内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密切联系,联络上英国的产业资本和印度的殖民资本,抢得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绝大部分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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