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江苏省2016年自行在常州市开展了试点, 为信息公示工作在省内正式启动开启了良好的开端。2017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在制定完善制度、创新拓展公示系统、充分利用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信息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把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列为重点工作,对每一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措施和制度
江苏地处我国长江中下游平原和黄淮平原的东部,是我国矿业开发历史悠久、近代地质矿产调查开展较早的地区,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133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68种,其中水泥用灰岩、膨润土、岩盐、无水芒硝、凹凸棒石黏土、金红石、石膏、熔剂用蛇纹岩等8种矿产是江苏的优势矿产。2016年全省开采非油气矿产43种,年开采矿石总量1.58亿吨,采矿业产值132.52亿元,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0%以上, 26个矿山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占矿山总数的2.97%;另有一批矿山成为省级绿色矿山。
截至2016年底,全省探矿权底数为220个,过期探矿权61个,应填报公示探矿权159个;采矿权底数为1125个,过期采矿权486个,应填报公示采矿权639个。
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的重大改革,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地调院和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中心协助的省级公示工作组,落实了省级公示工作的组织、业务及技术支撑单位。
作为一项开创性工作,江苏省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列为2016年度、2017年度全省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之一。工作开展期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业务技术支撑单位密切配合,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明确省、市、县职责分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明晰工作要求、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序推进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各项工作。
为做好全省信息公示工作,江苏省对公示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均出台了具体和有针对性、指导性措施及管理制度等,包括《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方案》《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南(试行)》等。及时地出台了《江苏省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试行)》,用于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异常名录管理的具体工作,使异常名录的移入、移出程序更为规范化、更具操作性。
制度先行,保障了信息公示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