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1040年~1042年)期间,西夏皇帝元昊对宋又发动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双方损失都很大,结果在1044年(庆历四年)订立和约。史称“庆历和议”。和议规定:元昊取消帝号,接受宋朝册封;宋方每年给西夏银7.2万两,绢15.3万匹,茶3万斤,称“岁赐”;开放双方边境贸易等。庆历和议订立后,西北边境平静了20多年。
随着北宋与其它政权议和,边境一直相安无事,于是,朝廷内部开始改革政治。天圣三年(1025年),范仲淹上书朝廷,主张改革政治。两年后,范仲淹在应天府掌教书院时,又有《上相府书》,提出同样的建议,但未被采纳。庆历年间,宋仁宗迫于形势,责成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改革的意见。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向仁宗上了一封《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指出当时的情况是内忧外困,不能不加以改革,并提出十项改革主张,包括整顿吏治、培养人才、发展生产、加强武备等四个方面内容,而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他认为有了“贤能”的官吏,就能够搞好政治,使百姓“各获安宁,不召祸乱”,缓和社会矛盾。
同年,仁宗颁布了几道诏令,推行了范仲淹等人的主张,即所谓“庆历新政”。但变法主张触犯了一部分官僚地主的利益,一开始便引起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相继被迫离职,变法随之流产。到1066年(治平三年),西夏又开始挑衅,战争又不断继续。长期的战乱使广大北方地区的农民遭受宋和西夏统治者的重重迫害,生产和生活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后来,北宋经仁宗、英宗至神宗时期社会趋于稳定,经济规模空前,文化更是盛极一时。神宗为使社会有所发展,于公元1069年任用王安石为相,推行新法,但由于保守势力过于强大,王安石两次推行新法,均以失败而告终。哲宗元祐年间,英宗皇后高氏彻底废除了新法,宋朝又恢复了原先的统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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