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造新城”,一边“三限令”搞“房市新政”,最后弄得各级政府债务总额高达20万亿。
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 亿元。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昨日发布的公告提出了这一问题,与2011年的审计结果相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建国际大都市,造新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最近两年,债务之所以增长较快,主要源于城镇化大背景,“地方政府城镇化的主动性和热情很高”。
陈尘肇表示,债务增长较快并不意味着风险同比升高,“有没有风险,关键在于举债地区、部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偿还能力。当然,下一步必须控制债务规模,不能继续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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