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开展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筹资金战略性矿产调查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效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通知》明确,支持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国有资金出资的风险勘探投资基金机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兵团),补充申报一批自筹资金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通知》要求,按照“集中受理、统一部署”的原则,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国有资金出资的风险勘探投资基金机构应于2月1日~28日,集中向自治区地质勘查管理中心提交项目立项材料,补充申报项目立项、实施及返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支持开展战略性矿产调查的通知》执行。新疆厅将适时对自筹资金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找矿成效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经评估确需调整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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