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矿业巨头合资钨企停产有了新进展。
厦门钨业9月21日公告称,公司就洛阳钼业违反《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的约定,停止向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豫鹭”)提供尾矿,导致洛阳豫鹭全面停产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暂计合计1.16亿元(暂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
厦门钨业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针对此次仲裁,洛阳钼业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称:公司坚持以合规运营为底线,将就此事进行积极应诉。
上证报记者日前走访洛阳豫鹭看到,目前该企业已基本处于停工状态。
合资钨企已停产
此前7月1日,厦门钨业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豫鹭因洛阳钼业暂停提供尾矿,目前已基本停产。此次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测,公司已组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磋商。
据公告披露,洛阳豫鹭矿业为厦门钨业与洛阳钼业合资设立企业,2002年4月24日完成注册,经营期限三十年至2032年4月,企业性质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权结构方面,厦门钨业现金出资持股60%,洛阳钼业以尾矿资源、尾矿库使用权及配套实物、无形资产评估作价持股40%,双方约定企业存续期内洛阳钼业负责提供生产所需全部合规尾矿原料。
洛阳豫鹭核心业务为回收洛阳钼业栾川三道庄钼矿选钼后尾矿内的低品位白钨矿,产出白钨矿产品,运营模式分工为:洛阳钼业稳定供给尾矿原料,厦门钨业投入资金、技术与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生产运营,双方按持股比例采购合资公司产出的白钨矿产品,同时约定厦门钨业按50%比例享有洛阳豫鹭经营收益。
据厦门钨业披露,洛阳豫鹭2025年末总资产28037.09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总资产的0.50%,净资产15429.03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归母净资产的0.9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69.58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营业收入的0.78%。洛阳豫鹭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2273.68万元。按公司享有收益权比例计算后,合并层面洛阳豫鹭实现归母净利润6136.84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归母净利润的2.66%。
针对供应暂停,洛阳钼业相关负责人此前回复上海证券报记者称,基于国家对钨矿的合规管理要求,洛阳豫鹭公司股东方尚未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暂停提供尾矿是为确保生产运营合规而采取的措施。
厦门钨业方面也曾公开表示,合资方洛阳钼业提出了新的合作诉求,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对于此次仲裁依据,厦门钨业表示,2001年9月9日厦门钨业和洛阳钼业签订的《合资合同》第五十八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双方争议焦点为何?
钨矿开采长期有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那么尾矿资源是否计入开采指标?
有市场人士向上证报记者介绍,尾矿资源属性过去多是按“尾矿综合利用”处理,但近年来相关部门强调“钨资源不得脱离矿权和指标管理”。“尾矿不再只是废料,而是含战略矿产的资源载体。监管可能要求钨资源产出、流向、销售、指标全部闭环,不能像早期那样简单通过合资公司外供处理。这或是此次双方出现争议的导火索。”上述人士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厦门钨业共涉及4方面仲裁诉求:
1、请求裁决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及附件《关于选钼以后尾矿的供应合同》,立即向洛阳豫鹭恢复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直至洛阳豫鹭经营期限届满为止;
2、请求裁决洛阳钼业赔偿厦门钨业因其违约断供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失自2026年6月30日计算至洛阳钼业向洛阳豫鹭恢复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为5644.54万元);
3、请求裁决洛阳钼业赔偿厦门钨业因其要求洛阳豫鹭暂停销售导致的损失5676.7万元;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由洛阳钼业承担。
厦门钨业表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厦门钨业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执行情况等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当日收盘,厦门钨业股价为50.2元,跌0.57%,公司总市值797亿元;洛阳钼业股价为17.59元,涨0.46%,总市值为37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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