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地质勘查、绿色开发、矿权出让、矿政管理、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要素保障6个方面系统部署、精准施策,全方位保障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夯实地质勘查基础,全力实施找矿突破行动。重点聚焦金、铜、镍、钴、钼、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统筹推进“三稀”矿产及油页岩、煤炭资源开发,做大做强矿泉水、松花石等优势矿产产业;全面推进全省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将汇交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设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等分类图层,实现馆藏资料及共享数据全部上图落地,有效缩减地质勘查空白区域,为矿业权出让提供更多基础数据,激活吉林省矿业经济发展动能。
《意见》明确,坚持绿色转型,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开发模式。将绿色理念贯穿矿产勘查全过程,大力推广“一基多孔、一孔多用、环保钻探”等先进绿色勘查技术,对采用绿色勘查模式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管理,结合矿产资源赋存条件与开采技术标准,科学选定开采方式,推动矿山开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意见》强调,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矿业权“净矿”出让,健全部门联动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依托“一张图”系统,严格核查矿业权出让涉及的管控红线、产业政策及禁限准入条件;持续优化矿业权出让模式,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严禁设置非法定市场准入门槛;针对紧缺战略性矿产、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以及勘查开采、生态保护有特殊管控要求的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意见》要求,优化矿政管理服务,提升矿业监管治理水平。持续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能,支持现有矿山开展深部、上部找矿,新增资源储量可按规定协议整合开发;明确综合勘查无需变更矿种,进一步简化探转采审批流程;常态化整治矿业权“圈而不探”等闲置问题,落实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智慧执法监管,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假借生态修复名义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意见》聚焦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矿产综合开发水平。科学核定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大力推进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产及尾矿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钴、镍、铌、稀土等矿产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项目;围绕金、铜、镍、钴、钼、晶质石墨六大重点矿种,推进重点矿集区资源整合与整装勘查,提升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意见》提出,强化综合要素保障,护航矿业产业提质增效。坚持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聚焦成矿理论研究、深地探测、智能找矿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矿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技术骨干,畅通科研院所、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健全省级找矿突破统筹协调机制,组建行业专家智库,强化省市县纵向联动、跨部门横向协同;拓宽矿业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引入中央企业、省属国企多元参与,完善配套保障政策,构建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体系,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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