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启华)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地下水储备科学布局、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体系;到2035年,地下水储备制度更加健全,科学合理的地下水储备格局全面形成,极端状况下的基本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水源分布、用水格局及供水潜在风险等情况合理确定需要开展地下水储备的地区。存在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造成现有供水水源严重短缺或破坏、供水设施损毁、水源污染等重大风险的城镇,特别是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应当开展地下水储备。
在科学布局方面,《意见》要求摸清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综合确定地下水储备规模,在适宜的含水层划定地下水储备范围,圈定储备空间的垂向和水平边界,开展储水能力和储量评价,确定可行的地下水储备量。储备范围优先布局在富水性好、具有较强集中供给水量、水质满足用水户需求、地质安全性较高的含水层。根据地下水可更新性,采取差别化工作重点:对于可更新的地下水,实施精准分区分层管控;对于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则重点摸清基本状况,确定最大开采量,确保极端情况下能迅速提供水源保障。
在严格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确定的地下水储备范围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制定动用预案。动用储备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动用储备前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动用储备期间应统筹现状取水井增量取水等举措,由浅及深科学有序开采,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动用情形消失后,应立即停止取水并组织开展评估。
《意见》还强调加强地下水储备保护,摸清储备范围内地下水的补给来源,推动储备范围及其补给范围的空间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地下水储备动用结束后,应坚持天然回补为主、人工回补为辅,尽快回补、恢复地下水储备量。同时,需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动态监控水位、水质,确保设施良性运行。
为提升管理保护能力与水平,《意见》提出加强监测计量,构建以监测站点动态监测为基础、定期调查为补充、动用期间实时计量的地下水储备监测计量体系,并充分利用大数据、重力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推进数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