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五五”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吴启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是“十四五”相关政策的延续,更是面向未来五年的战略布局。在国际能源格局深刻调整、国内能源转型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这套税收优惠“组合拳”释放出鲜明信号:通过制度供给激活深海动能,以政策创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享受免税待遇,是此次政策的首要看点。《通知》第一条明确,对在我国海洋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这一规定的深意在于,它直面我国深海油气勘探的核心痛点——高端装备依赖进口。深海作业环境苛刻,对设备性能要求极高,而国内装备制造业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短板。免税政策降低了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装备的成本,实质上是为深海勘探按下“快进键”。
更具穿透力的是《通知》第二条:对中外合作项目的进口设备,不仅免征关税,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这种“双免”待遇折射出我国扩大能源领域对外开放的坚定姿态。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特意提及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体现了制度设计的连续性和对历史契约的尊重。在国际油气合作面临新变局的当下,这一政策无异于向全球能源企业发出“邀请函”:中国市场的大门越开越大,合作共赢的空间更加广阔。
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机制,是此次政策的第三根支柱。《通知》第三条对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给予明确支持: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按70%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按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这套精心设计的返还公式,既关照了长期贸易合同的稳定性,又通过市场化的倒挂比例机制,平抑国际气价波动对进口企业的冲击。天然气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关键过渡能源,其进口依存度持续攀升,这项政策可视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的“稳定器”。
审视整套政策组合,一个清晰的逻辑线条浮现出来:以税收优惠为杠杆,撬动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的全链条升级。从海洋自营项目到中外合作项目,从上游勘探到中游储运,政策触角延伸至能源供应链的关键节点。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安排,释放的政策信号不容忽视:能源安全是国家战略的优先项,而税收政策正在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精准工具。
《通知》第四条明确指出,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这意味着后续还有配套细则出台,政策工具箱仍在扩容。可以预见,“十五五”期间,我国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将与进口优惠政策形成良性互动:短期通过免税满足勘探急需,中长期则通过市场牵引倒逼国内装备制造业技术突破。
站在更宏大的视角审视,《通知》折射出我国能源治理思路的演进。从单纯的产量追求转向供应链韧性建设,从封闭的保护主义转向开放的竞争合作,从一刀切的管理转向精准化的激励。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是简单的成本减免,而是成为优化能源结构、引导技术方向、保障供应安全的战略工具。
“十五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政策取向,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一时期我国能源安全的底色。《通知》以鲜明的政策导向和可操作的实施路径,为激活深海动能、筑牢能源安全防线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税惠春风吹向海洋油气勘探一线,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十五五”的能源版图上,中国将绘就更加坚实的自给底色,书写更加开放的能源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