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思雨)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采掘施工作业队伍管理,划定整改时限、明晰实施路径,从源头管控外包作业安全风险。
《意见》要求非煤地下生产矿山须在2027年5月1日前、非煤露天生产矿山须在2028年5月1日前,完成采掘(剥)施工队伍自建,或是委托符合条件企业实施整体托管。
《意见》就自建队伍、整体托管两大合规模式作出细化规定。自建队伍包含自主招录人员、整建制接收施工人员、合资组建控股专业化法人公司、使用集团内部专业施工队伍四种形式,鼓励矿山从职业院校招收专业毕业生,严禁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有一线从业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施整体托管须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基本单元,严格把控承托方准入资质,厘清委托方、承托方安全责任。《意见》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监察责任,要求矿山企业稳妥推进队伍转型,防控过渡期各类安全隐患。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摸排辖区矿山现状,严查以包代管、资质挂靠、违规用工等违法行为,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