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BNAmericas网站报道,古巴本周一修改油气法规,确立了油气资源价值链的法律框架,并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其中。该法规旨在适应古巴的“经济需求”——该国过去两年一直深陷严重的能源危机之中。
该法规于12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全面规范了从陆地及深水区域勘探到石油的炼制、运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将于10月19日后生效。
通过这些法规,古巴希望能够推进本国油气资源开发,以减少对燃料进口的依赖,从而解决其能源危机;自今年1月以来,受美国石油禁运导致原油进口减少的影响,这场危机已进一步加剧。
5月,美国还对那些与古巴开展业务的企业实施了制裁,以震慑在古巴的外国投资者。例如,在古巴运营了30年的加拿大矿业公司谢里特国际(Sherritt International)便暂停了其在该国的业务。
这些法规建立了一个结构化的参与框架,允许“国内外的个人或法人实体”通过“产量分成协议、石油特许权以及石油服务合同”等方式参与石油活动。
然而需要坚持的原则是,“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地下发现的石油、天然气及伴生物质,无论其物理状态如何,均属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财产,且不可转让、不受时效限制及不可扣押。”
关于勘探开发区块配置,法律规定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同时指出这些资产“不可被扣押,且仅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转让所有权”。
新法规定,产量分成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40年,并可延长10年;延期条件是“经主管机构批准,且在有效期内仍有尚未开采殆尽的油气资源”。
与此同时,矿权许可期限将设定为最长30年,并“附带可再延长最多10年的选项”。
该法律确立了从严监管原则,适用于“设施运营方以及石油、天然气及其衍生产品的消费者与使用者”,要求其对健康、劳动安全及环境构成风险的活动与产品的技术安全承担责任。
此外,新法明确规定:“在石油活动的承包过程中,若能满足质量标准、必要工期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要求,本国商品和服务企业将享有优先签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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