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周末,笔者受邀去了一趟河南安阳市的红旗渠,那是上世纪60年代林县人民修建的一条人工灌溉渠。林县是个十年九旱的地方,当年林县举10万民力,用了10年时间硬是在太行山的崇山峻岭开凿出了这条“人工天河”。
在修渠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感人的人和事,也孕育了所谓“红旗渠精神”,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很多人的疑惑是,红旗渠所体现出来的集体主义精神,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要不要。
也许鉴于我们过去刻板地理解集体主义,无条件地强调集体利益优先,集体价值大于个人价值之故,在实现市场经济后的今天,客观地说,集体主义和集体价值遭到了奚落,被边缘化,个人主义和追求个人利益取代集体主义,成为很多人追捧的价值观。
市场经济是以等价交换为基础、以利益竞争机制为特征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等价交换就意味着交换主体是独立的,不论是个体还是作为单位的法人,它都是独立的,不依附于他人,因此,市场经济天然需要个人主义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但这是否意味着集体主义在市场经济下就没有存在价值呢?
从绝对意义上说,无论我们怎么讨厌集体,不喜欢集体主义,怎样张扬个性自由,只要有人类存在,有人类不可克服的困难,有未知的领域要探索,就需要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就需要合作。从市场经济本身来说,它也并不必然排斥集体主义。市场经济是分工的产物,而分工的反面就是合作,只有分工没有合作,是不可能产生市场和市场经济的。一个市场的交易行为,虽然交易主体是独立的,但交易本身是一个合作过程,产品的交换只有通过满足社会的需求,通过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才能获得利润。现代市场经济尤其如此,保证交易成功,需要一系列的合约。
换言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自主的、平等的、多样的经济主体,与集体主义原则并不必然是一种对立关系。恰恰相反,在市场建立和存在的层面上,集体主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道德要求。正是市场经济创设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和一致的经济前提,才使市场机制在激发个人活力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的活力;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实现社会利益。
因此,市场经济可说是一种融利己与利他为一体的经济运作方式,它在广泛的领域疏通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集体主义所包含的内容:第一,集体是个人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一个条件,“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第二,集体必须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一个不重视,不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集体就是一个“虚幻的集体”,是集体成员的“桎梏”;第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现实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集体利益的发展带动个人利益的发展,个人利益的增加,带动集体利益的扩大。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集体主义和集体原则,那么,集体主义在今日不仅存在着实现的可行性,而且在实现方式和扩展路径上具有现实的基础,这就是大力发展企业,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企业本是一个“集体”,它在分工的基础上,强调有一个“共同意志”来引导员工的行动和企业的发展。但要使企业这个“集体”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有一个相对明确的产权。这一点,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只有产权明晰,企业作为“集体”的身份才清晰。另外,各类社会组织,更是一个一个小的社会共同体即集体组织,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人相对他人都是独立的、自由的,然它又受到共同体的价值和规则的约束,需要成员牺牲和让渡部分利益,来达成共同体的目标。
原子式个人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共生活,我们今天要参与公共事务,就应该给集体主义一席之地,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这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有益无害。(邓聿文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