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成祖朱棣,也就是永历大帝即位后,日本又再次派遣派使者来华,成祖也派出了左通政赵居任出使日本,并发给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明史》),同时令日本禁止倭寇骚扰我沿海地区,这就是所谓“勘合贸易”。
事实上勘合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而是一种朝贡性质的交换行为。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国送来朝贡品后,多以几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以及物品回报,“诏日本十年一贡”,也表明了这一贸易的性质。由于勘合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资短缺的局面,所以在永乐初期两国关系的发展还是比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几次进贡,甚至还将抓获的倭寇送交明朝来处理:“明年十一月来贺册立皇太子。时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帝益嘉之,……而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使者至宁波,尽置其人于甑,烝杀之。……五年、六年频入贡,且献所获海寇。……八年四月,义持遣使谢恩,寻献所获海寇,帝嘉之”(《明史》)。
只是这么小的勘合贸易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两国贸易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为了争夺和明朝的贸易权,两个日本使团还在中国爆发了一场“争贡之役”,并因此在沿海地区引发了一场小骚乱。
而有贸易需要的也并不只是日本一方,当时中国南方地区对出口贸易的需求也相当迫切,所以虽然两国政府都严加镇压,但两国走私集团以及倭寇的活动还是加剧了。明朝政府曾因此向日本政府问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萨摩三州刺使岛津腾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来明告罪,但指出倭寇并非是日本政府支持的,属于民间犯罪行为。
此后,由于日本本土开始进入战国时期,将军和天皇已经不能对各地大名甚至土豪有实质上的控制,因此,部分大名和土豪乃至寺院,都开始悄悄在两国间进行走私活动。由于明朝的海禁政策,故其船队多有带武器以防备官军抓捕,因此这其实是武装走私。但是,其中也有部分失去了藩主的日本浪人,甚至一些比较贫困及势力弱小的大名、土豪、寺院派出的船队成员,见明朝海防松懈也开始乘机掠夺财物船货,成为了海盗,也就是倭寇,不过这是一种主体是贸易,间杂抢掠行为的倭寇,因此规模不大,也没有形成职业集团。
说到明朝海防松懈倭寇乘机掠夺沿海这个问题,如果从根本上来看,这还得说明朝政府的不是,至少是因处理不当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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