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一系列对外贸易政策力图达到这样的目的:一是保证市舶司掌握的舶货源源不断地向京师输送;二是尽可能扩大市舶司直接掌握的海外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值。
宋朝与东南沿海国家绝大多数时间保持着友好关系,广州成为海外贸易第一大港。
由大食国(指阿拉伯半岛以东的波斯湾和以西的红海沿岸国家)经故临国(今印度半岛西南端的奎隆),又经三佛齐国(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东部),达上下竺与交洋(即今奥尔岛与暹罗湾、越南东海岸一带海域),“乃至中国之境。其欲至广(广州)者,入自屯门(今香港屯门);欲至泉州者,入自甲子门(今陆丰甲子港)。”这就是当时著名的中西航线。这条主干道的航线除了向更远伸展之外,还有许多支线。
“元丰市舶条”在加强朝廷对外贸的管理方面影响深远,标志着中国古代外贸管理制度又一个发展阶段的开始。
流动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商品有:允许出口者主要有:丝织品、陶瓷器、漆器、酒、糖、茶、米等;允许进口者主要有:香药、象犀、珊瑚、琉璃、珠钊、宾铁、鳖皮、玳瑁、车渠、水晶、蕃布、乌樠、苏木等。其中香药种类繁多,数量甚大,价值也高。有时许可有时禁止者有:金银、铜器、铜钱。不允许者:兵器及可造兵器之物、一部分书籍。还严禁外国货币进口,以防“紊中国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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