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修订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聚焦破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质量不高、整治效果不好”这一顽疾,核心目的就是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更加科学、精准,从而从源头上有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煤炭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采、掘、机、运、通系统错综交织,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事故“五毒俱全”。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必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要科学、精准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真正确保万无一失,首要的是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让煤矿清楚知道哪些是人命关天、须臾不可耽搁的重大事故隐患,只有这样才能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打好重大事故隐患歼灭战。然而,在近年来的具体实践中,由于原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描述不够科学精准,刚性不足而弹性过强,把一般性事故隐患上升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依据《判定标准》,一旦煤矿被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但矿山和主要负责人面临高额罚款,煤矿还要停产整顿。所以,随意扩大重大事故隐患外延,把一些紧迫性不强、不构成现实危害的情形随意上升为重大事故隐患,既影响煤矿正常安全生产,又分散了煤矿领导精力,容易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疲于应付、手忙脚乱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混乱局面。
“原《判定标准》暴露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外扩延展、部分条款表述不够精准、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此次修订,收缩了重大隐患判定权限,删除部分现场危害小的隐患情形,进一步聚焦系统的、具有明显现实危害性的情形,精准表述相关条款,最大限度避免歧义争议,统一执法尺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版《判定标准》答记者问时表示,修订后的《判定标准》,聚焦隐患情形的“紧迫性”“危险性”“危害性”,严格认定条件,突出隐患的重大现实危害,对不构成现实危害的情形予以剔除,并最大化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泛化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判定标准》修订体现出“收、减、准、明、增”五方面变化:由“敞口开放式”改为“收口封闭式”,重大事故隐患有且仅有新标准中列出的情形;大幅删减不构成现实危害的隐患情形,最大限度解决“重大隐患不重大”问题;针对表述不明、存在歧义的条款和名词,在修订中进一步准确表述,确保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含义唯一、情形精准;针对长期存在争议、不尽合理的条款,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调整修改,条款规定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吸取事故教训,结合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不断发展,增加部分危害大、隐蔽性强的隐患情形。
只有科学精准、符合煤矿实际、让煤矿心服口服并真正为煤矿带来安全福祉的标准,才能产生巨大的生命力和执行力。据了解,为保证《判定标准》立得住、行得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此次修订过程中,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准表述、跟进吸取事故教训为原则,问计基层,开门修订,多次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声音,确保标准“接地气、真管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判定标准》的发布实施,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精准识别、科学治理,煤矿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将会大幅提升。我们也期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此次修订为契机,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矿山意见,强化制度供给,加快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多出台一些“接地气、合实际、真管用”的政策与标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