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自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在澳门纳租筑室居住后,以澳门为贸易中转站,从欧洲装上西班牙银元,再装上印尼群岛的香料等货,到澳门出售这些货物并换取出口到日本的丝绸等货,然后再运到日本出售,换取便宜的日本白银回到澳门,再在澳门用从日本带回的白银购买来自广州市场的欧洲市场上受人欢迎的丝绸和瓷器等回国。对于葡人自澳门将中国丝绸等货贩运往长崎的情况,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许孚远说:“日本长崎地方,广东香山澳佛郎机番,每年至长崎买卖,装载禁船、白丝、扣线,红木、金物等货。”
葡人从事这种三角贸易,获利极为丰厚,按照葡人的记载,1600年前后,在澳门上等丝价为每100斤约为80两,广州的各种绸缎约为每匹1.1~1.4两,而同时日本的价格分别是140~150两和2.5~3两,葡人将中国丝绸从澳门贩运到日本,如果不计运输成本,利润率高达80%~120%。假如葡人将成倍与成本的日本白银在澳门购买中国丝绸,再以成倍的价格在欧洲市场上出售,完成上述三角贸易的循环,那么保守点估计,其利润率高达400%。
因为澳门和日本长崎之间贩运丝绸可获倍利,葡萄牙人便大力经营这种中转贸易。据估计,“在十六七世纪之交的若干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货物约值银一百万两以上;及1637年,增加至2141468.05两;其后更超过三百万两”。在输日的货物中,生丝是价值特别大的一种,全汉升先生估计,“在十六七世纪间的五十年内,葡船每年自澳门运往长崎的华丝,少时约为一千五六百担,多时约达三千担。自1636年后,数量却显著减少”。当时日本白银源源流入澳门,其数量在16世纪的最后25年内,大约每年为五六十万两,在17世纪的最初30年内,每年约为100万余两,有时则多至二三百万两。据另一个统计,自1599年至1637年的38年中,共有5800万两白银流入澳门,每年达152万余两银,以致日本学者矢野仁一说葡萄牙人“每年在贩买中国绢于日本这宗生意上获得的白银,年额达到二百二十五万两,以充作他们购买中国货往欧洲的资本”。葡萄牙方面的材料则估计每年他们输入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大约2000担。按照前述日本本国生丝供求估算,则日本所需进口生丝在中国厉行海禁之时,主要是通过葡萄牙人由澳门输入的。
由于同时由马尼拉远销到南美的中国丝及丝货由广州出口,因此葡萄牙人“不仅独占了中国与欧洲间的贸易,而且独占了中国及日本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日本所需中国丝绸及丝织品有不少就是来自马尼拉转输的。对此,明朝徐光启说:“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伪者。即有之,即渺少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徐氏说因厉行海禁而无人赴日贸易,言过其实,但说因海禁而日本严重缺乏生丝转而求购于马尼拉则是事实。
然而葡萄牙人以澳门为基地的中转贸易日益受到另一个殖民强国荷兰人的挑战。荷人航海东来虽比葡人为晚,但到17世纪已成了西方在东方海上最强大的势力。荷兰人充分认识到远东贸易的重要性,他们一直在寻找发展同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打击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贸易竞争并进而垄断贸易,他们不断袭击葡西两国东方贸易船的同时,终于于1624年占领了台湾,此后以台湾为贸易基地。他们把中国的生丝、绢织物和瓷器运往日本和欧洲市场,从日本运来白银,自东南亚运来香料,用以交换中国商品。为了获得中国的丝绸等商品,他们派遣船只到漳州河口以香料和白银与中国商人交易,或将资金委托漳泉中国代理商预购商品,或以种种方式招诱中国海商远到大员贸易。在荷兰人的引诱和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中国商人频频出海,冒险贸易,出现“滨海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骛,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的走私局面。由于台湾位于澳门日本贸易的中间,荷兰人以台湾为中转贸易基地的结果,使原先由葡萄牙人经营的澳门中转贸易迅速衰落。1636年,当葡船运日的华丝锐减到250担的时候,荷船输日的华丝却增加到1421担,此后几年,当前者每年只过二三百担时,荷船却多至一千二三百担。当日本于1639年禁止葡人到长崎贸易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转贸易就完全转到了荷兰人之手。日本学者山胁悌二郎曾估计荷兰人输日华丝年额达20万斤。可见在葡人之后,日本需要的中国生丝除了商人少量的直接走私贸易外,主要是从荷兰人手中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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