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国很少有人知道,在18、19世纪,东南亚曾经出现过一个华人建立的现代共和国家——兰芳共和国,前后共存在110年。
兰芳共和国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
兰芳共和国是1770年(清乾隆四十二年)到1885年之间存在于南洋婆罗洲(现印度尼西亚占据称加里曼丹岛)上的华人国家。创立者为广东梅州人罗芳伯。后来被荷兰人消灭。
在婆罗洲上很早就有华人定居生活,从事贸易的占大多数,他们往往组成自己的公司,以罗芳伯为首的南方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由于荷兰等西方殖民者对南洋的侵略加剧,罗芳伯顺应时势和当地华人以及落后民族为保护自己生存权利的要求,于1770年建立兰芳共和国,定都东万津,他被拥戴为大总制。
在南洋国家之中,他按照中国的传统,建元兰芳,公元1770年为兰芳元年。他仿效西方当时才出现的民主制,规定国家的大小事情都必须咨询人民群众之后,才能施行。最难能可贵的两点是:他没有称帝,帝制自为。兰芳共和国建立不久,他就派人赶到北京向中央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进贡方物。又拒绝了人们要他称王的请求,而是称总制、大唐总长,并且规定,他及后世领导人都不能把兰芳共和国变为一姓人的“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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