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新模式产生的新困境,使得国统区思想界对这种经济模式的争论再起,民营化之声不绝于耳。深受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影响的章乃器不断批评国民政府:“不要盲目地借用凯恩斯理论,凯氏理论‘是死板的、机械的’,用在产业落后的中国更加是时地不宜,应尽量鼓励民营而避免政府直接经营。”
1943~1945年,蒋介石从延续国民党执政地位的需要出发,先后发表了《中国经济学说》、《中国之命运》、《经济建设的方针》等一系列论著。蒋认为,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都与中国传统精神不合,战后中国的经济建设“不取放任自由,不取阶级斗争”,而是实行“有计划之自由经济发展”,并表示,除国防、重要公用事业及与国防相关重工业外,均可民营。
蒋介石的转变,既是对国统区政商学界批评不得不进行的回应和解释,也与美国的影响有关。
1941年8月,英美签署《大西洋宪章》,其核心内容强调以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恢复并重建国际经济体系。这一观念在1942年6月的《中美租借协定》中给予了确定。
1944年,美国拟订的“战后经济政策与计划”,反复强调了对私营企业与自由竞争制度的维护,并坚持作为战后国际经济的基本原则。
蒋也反思了国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往国营事业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在制度未立,规划欠周,其中又以‘政企不分’最为关键。”因此,蒋同意以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在国营事业中广泛推行公司制度。
“二战胜利后,全世界一片社会主义之声,只有美国又开始倡导自由主义。中国与美国的道路不同,但为了得到美国援助,蒋也做了一些妥协性表示。”赵兴胜说。
然而,这时的中国民营资本大多已无力或无意接盘了。战后,民间资本进一步萎缩。1948年,民营工业资本仅恢复到战前1936年的78.6%,约合战前币值14.85亿元,而官僚资本则突增至战前的2.8倍,约15.99亿元。此时,全部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资本中,外国资本占11.2%,官僚资本占64.1%,民族资本占24.7%。以荣家为例,分裂为三派:长房荣鸿元主持申新总公司;二房荣尔仁以荣德生名义主持申新总管理处;女婿李国伟主持汉口的“申四”、“福五”。1947年年底,申新各厂开工共52万锭,不及1936年的57万锭。开工布机仅为战前的61.7%。而福新等面粉加工厂开工仅为战前的47.9%。
抗战后期,国民党已无意扶持民族工业,对后方的设施也如弃敝屣。1945年8月,有内迁工厂代表130人群集行政院请愿,要求给予贷款,协助复员。院长宋子文答称:“中国以后的工业,希望寄托在美国的自动化机器上,你们这批废铜烂铁,济得什么事呢?”
此事让全国工业协会代理事长胡西园、迁川工厂联合会主席胡厥文、著名实业家刘鸿生、李烛尘、吴羹梅等满腹抱怨。后胡西园等再次面见蒋介石,才获得贷款38亿元。复员所获38亿元,分给300家企业,每家所得无几,尚需变卖资产,以还债务。
在蒋的“计划式的自由经济”中,重工业的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寄托在外资上。从抗战开始到1947年,国民政府主要靠外资来维持国民经济。抗战期间,仅资源委员会获得美国的救济和援助资金即达3523万美元,其他军事战略物资更数以亿计。
1947年,解放战争进入高潮。当年,国民政府全年财政收入为13万亿元法币,而支出却高达约为40万亿元,收支相差27万亿元,只好银行垫借。1946年,货币供应量比1937年增加2900倍,上海市物价较战前上涨8000倍。国家资本民营化似乎成了惟一的稻草。
1947年4月7日,由蒋介石亲自审核批准的《国营事业配售民营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规定:将经济部、农林部、粮食部、财政部、资委会、中央信托局等部门所属17个生产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以标售或发行股票的方式出让民众。
这开启了国民政府长达两年之久而备受争议的民营化工作。1947年春到1949年春,先后有宋子文、张群、翁文灏、孙科四人出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并在各自任期内以不同形式试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但均以失败告终。
战乱不断,政策朝令夕改,即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和继续攫取,让国民政府民营化成功的概率几乎为零。“这是国民党政府一个治标的权宜之计,它并非以壮大民间资本为目的,而是‘诱致游资,平衡预算’,解决现实的财政困难。”赵兴胜说。
国民政府民营化失败半年后,新中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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