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7-01 来源:中国矿业网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在国家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后,全国出台的首部矿产资源地方性配套法规,标志着贵州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要一步。
“为了做好‘富矿精开’,我们在前期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完善的基础之上,紧扣国家大法的修改,同频共振,从地方立法层面去解决我们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圈而不探,占而不采’以及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矿区生态修复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吴玺说。
近十年,矿业经济对全省GDP贡献率稳定在45%左右,成为支撑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之一。但随着时代发展,原有的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已滞后于发展需求,2000年颁布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2013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难以适应新形势,部分条款与新《矿产资源法》存在衔接不足。
因此,该《条例》围绕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构建“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管理体系,分为总则、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58条。全面衔接了新《矿产资源法》关于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等方面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
“这一次的《条例》修改由原来的42条到现在的58条,突出保障了矿业权人的权利,设立矿业权专章,相关条例是把矿业权的出让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相分离,特别明确了矿产资源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利于稳定我们矿产资源市场的预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积极性,活跃我们的矿业市场。”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吴玺告诉记者。(贵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