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67号(资源环境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称,李生龙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协同机制的提案》对于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答复。
答复函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署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引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加强行政和司法协同、强化科技支撑、建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方面,“十三五”以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等部门支持长江流域相关省份推动实施了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等16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16亿元。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实施区域内多种自然生态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升了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10亿元,支持沿江11省(市)启动实施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庆市南川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重庆市云阳县渝东北岭谷区生态保护修复、贵州省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有效促进了工程区生态质量持续改善。
“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2021~2024年,累计下达长江流域19省份水污染防治资金758亿元,已支持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东部区域水生态修复项目、长江葛洲坝库区西陵片区生态修复工程等3700余个项目。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大力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一是指导长江流域相关省份持续推进“十四五”山水工程实施和“十五五”山水工程谋划等工作。持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指导各地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一步明确行政与司法在生态修复中的功能定位,推动行政修复与司法修复深度融合。 (马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