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新疆颁出全疆首批矿业权(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两个多月后,“权证分离”制度在新疆正式落地。
当日,在新疆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新疆自然资源厅集中向6家矿业企业颁发了新疆首批7本矿业权(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
接下来,新疆自然资源厅将制发该批探矿权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拿到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这个‘红本本’,就有了真正的物权,仿佛吃下了‘定心丸’。今后无论贷款抵押、还是融资合作,都更加便捷、更加灵活,底气也更足了。”某矿业企业代表说。
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2025年7月1日后,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新疆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负责人说,颁发首批矿业权(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新疆实现从“一证载两权”到“权证分离”转变,将促进全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矿业权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广大矿业企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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