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7-30 来源:中国矿业网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国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草、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省以下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全面启动国有资产资源起底式清查盘活工作,摸清资产资源“家底”,激活存量资产资源潜力。
全域扫描
三类资产全覆盖,重点资源全面查
此次清查将以“全方位扫描”的方式,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管理的所有国有资产资源纳入清查范围,实现“应查尽查”。重点清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的房屋、特许经营权、专利使用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保障性住房、交通、水利、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中的房屋、保障性住房、股权、债权、专利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6大类资源。
清查既坚持“地毯式”盘点,确保无遗漏,更聚焦房屋、土地、特许经营权、股权、债权、自然资源等资产资源,确保突出重点。
登记入账
确权登记资产账,账实相符可追溯
通过清查,让每笔资产“有身份、进账本”。针对未规范管理或“游离在外”的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分类施策实现规范管理。未登记资产限期入账,产权模糊资产明确归属,自然资源加快确权登记,价值变动资产重新评估,完工项目及时转固,盘盈盘亏资产依规处理。通过实地核查、权属追溯、价值评估,为每一笔资产建立“信息档案”,实现“账实相符、动态可查”,从源头上记实国有资产资源“总账本”,让国有资产资源有清晰可查的“明白账”。
能盘尽盘
潜力资产优先转,清单管理促转化
此次清查的核心目标是盘活。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闲置资产、使用频率不高资产和具有开发利用潜力、市场化交易价值、盘活后能够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各类国有资产资源认真梳理并建立可盘活资产资源清单,分类制定盘活计划。按照“成熟一批、盘活一批”的原则,进行有效盘活。
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实现方式,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盘活的,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让“沉睡”的资产资源“活”起来,既为政府缓解偿债压力,也为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多招齐发
分类指导明路径,精准施策见实效
针对资产资源类型多样化的实际,九部门制定《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参考意见》,指导各地采取“优化调整、处置变现、集中运营、整合利用、兼并重组、出租、特许经营”等多种盘活方式有序推动盘活利用。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点通过公开处置、统一经营、调剂利用、划转企业等方式盘活;国有企业资产按实物类资产、土地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分类盘活;自然资源统筹采用技术创新、综合开发、碳汇交易、文旅利用、产业培育等多元开发方式实施盘活。
压实责任
明确任务排工期,扛牢责任抓落实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国有资产资源的清查盘点,并持续推进盘活工作。财政、国资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盘活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推进。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指导和问题解答,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清查盘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