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本报讯 (记者 吴启华)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3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源部称,全国人大代表孙成坤提出的《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建议》,对于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办理并作出答复。
自然资源部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部把矿山生态修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永续利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守牢资源和安全底线的高度,一手抓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一手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为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建设美丽中国积极贡献力量。
自然资源部就代表的相关建议提出了下一步打算。
——加强法规政策设计,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加快制定《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生态修复费用管理办法,为落实修复治理责任提供资金保障。依法依规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实施已部署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同时,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技术和资金保障,推动有条件地区加快实现存量任务“清零”。
——持续探索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重大改革任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有关要求,拟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构建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支持矿山生态修复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已发布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系列标准。支持各地研发推广高陡边坡治理、岩质边坡土壤重构等关键技术。发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名录,推广先进实用的技术、方法、装备等。